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承租人或法人依法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对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在我国现阶段,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出租的土地,在出租以后,承租人均可享有土地租赁权。土地租赁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依照民法理论,土地租赁权属于债权性质。出租土地的一方有提供土地的义务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土地的一方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和使用土地的权利。
(2)法律对土地出租有限制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出租,承租人享有所承租土地的土地租赁权。而划拨土地一般不能出租。
(3)土地租赁权的取得方式通过合同设定。土地的出租人和承担人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土地租赁的期限、租金的给付数额和方式、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都由合同明确约定。
(4)土地租赁权须进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承租国有土地登记。经登记后,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向承租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人依法出租土地的,出租人与承租人要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经登记后,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