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租赁厂房、办公室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因为根据这两个税种的相关规定,都是由使用这缴纳,也就是出租方缴纳,承租方不需要缴纳的,如果承租方替出租方缴纳的,所缴纳的税款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在签订承租合同的时候,都会遇到合同中“所有税费由承赁方负责”的字样,因为这个属于商业行为,而且又签订有合同,所以承租方去缴纳不少见,但是这在承租方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就碰到一个问题:为出租方承担的税金不能在税前扣除,该如何解决这办法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换算税金。
举个例子:
某人租赁了一个厂房,占地200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税率3元/平方米),租金意向是10000元,现在他需要替出租方缴纳税款,那该如何签订租赁合同呢?在签订这些租赁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这样签订,把租金金额适当的提高(至于提高多少,等会有个计算的),然后由出租方来缴纳相关的税款,或者由承租方缴纳后在租金中扣除,这样做,就没有那个税款不能作为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了,而且对双方都有好处。
一般的,房屋出租综合税率在18%~20%左右(营业税和附加6%,房产税12%),这个是经过测算的,因为各地有些附加可能不一样,我现在先定为20%,那签订合同的金额是10000÷(1-20%)=12500元。
现在我们来检验一下这个结果:
首先,按合同金额10000算,税款由承租方负担:
1、出租方的收入10000元
2、承租方支出租金10000元,土地使用税200×3=600元,营业税10000×5%=500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0×10%=50元,房产税10000×12%=1200元,总支出12350元,但可以税前扣除的只能是10000元,其他都必须通过营业外支出这些科目在税后支出。
其次,把合同金额提高到12500元,税款由出租方代缴纳或由承租方缴纳后在租金中扣除:
1、承租方支出12500元,可以全部税前扣除。
2、出租方取得收入12500元,交税土地使用税200×3=600元,营业税10000×5%=500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0×10%=50元,房产税10000×12%=1200元,纯收入10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