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
针对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要求各地要严肃查处。
特别是对投诉率高、整改不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
对于房地产经纪人员,两部门要求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两部门还要求,加大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并将注册执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记入个人执业记录。
举措二: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监管
针对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不按要求公示价格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项目,情况查实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网签资格。
两部门还要求各地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和不规范行为,并通过公开曝光、暂缓预售许可等手段加大惩处和监督力度,惩处情况及时通报国土、工商、金融等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销售方案和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举措三: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以及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要求要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住房租金过快上涨,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举措四:建立规范化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在监管管理机制上,两部门特别提出“四个并重”,即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管并重。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在监管方式上,要进一步加大重点稽查和日常巡查的力度,强化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典型案例及检查结果的曝光力度。
两部门强调,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此外,两部门还要求各级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并于今年11月底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典型案例上报。
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对于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意义重大。记者11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近日再出组合拳,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