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今年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有具体截止时间的有12个城市。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 12月31日。
部分城市的“限购令”在今年年底到期之后还需继续延期,这当然十分必要。去年9月国家有关部委颁布“新国五条”,各地陆续出台了“限购令”,最近“限购令”抑制房价的效果初显,房价确实已呈现下降趋势。但必须看到 ,房价下降的程度仍然还相当微小有限,调控成果仍需进一步巩固。在当前的房价走势下,如果“限购令”不能“到期延续”,调控政策不能保持应有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势必会带来相当消极的效果:房价调控无法延续、深入,调控成果很难巩固并扩大,目前已经取得的初步调控成果也会前功尽弃。
但“限购令”还需延续,并不意味着它本身就绝对可靠完美、不需要检讨反省。事实上,“限购令”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权宜之计。从纯市场的角度看,“限购令”只是一个“行政色彩浓厚”、副作用甚大的办法;而从房价调控的长远角度来看,“限购令”只是一个相当浅表的措施,并没有切中房价调控的根本和要害。因而,其最终的调控效果既不可能十分显著,也不可能长远地延续下去。
所以,在肯定“限购令”目前需要“到期延续”的同时,在“限购令”无法再延续下去的那一天到来之前,我们还应尽快找到并完善能够取代“限购令”、足以长远调控房价、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那么,房价以及楼市调控的治本之策究竟是什么?其实,此前许多专业人士已多有论及。比如 ,加大推进和落实保障房建设的力度,并将其充分地制度化,主要以“增加供给”而不是“限购”的方式实现房价调控;完善财税制度,均衡地方与中央的财权事权匹配,彻底扭转和改变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过度依赖的局面;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土地交易的市场化和去垄断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