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后公租房建设用地的储备资金将获得财政支持。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2009年出台实施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作出首次修订,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了“谁储备、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区政府积极储备保障房用地,此举将有望促进靠近中心城区的地块纳入保障房土地储备。
公租房储地资金财政支持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各区土地储备机构是区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主体,负责开展区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储备工作。
保障房选址用地紧张也一直是地方政府必须面临的问题。新修订的《办法》主要针对保障房用地储备的资金来源、区级政府土地储备奖励机制等方面增补了新的条款。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土地储备资金统一纳入广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中,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资金首次明确由财政统筹安排,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储备资金由财政垫支或市住房保障办直接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可约定30%房源安置拆迁户
为鼓励区政府积极储备保障房用地,市国土房管局拟在《办法》第四条增加以下款项:“谁储备、谁受益”原则。也就是说,各区政府储备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可优先用作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建设用地,也可交由市住保办统筹。市住保办统筹建设市级保障性住房项目时,可划定约30%的房源作为拆迁安置房。
近年来老城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艰巨,拆迁安置房需求有增无减。新规明确,区政府储备的保障房用地中作为拆迁安置房的部分,可在地块所在区政府的统筹下,由重点建设项目及政府储备用地等项目的业主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购买,并将其纳入该区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任务的统计范畴。拆迁安置房的价格按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标准及定价原则确定。
保障房用地可带拆迁划拨
有的保障房用地由于拆迁问题迟迟未能动工。对此,《办法》提出,根据地块具体情况,市住房保障办可以附带征地拆迁遗留问题进行项目法人招标,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地块相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后,再办理土地划拨使用手续,实施开发建设。此举与商品房用地市场通行的“熟地”出让不同,将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拆迁遗留问题,相当于将政府对保障房征地的拆迁补偿行为剥离出来。
政府储地有优先购买权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可以代表政府在土地市场上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土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这也意味着,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可捷足先登,将合适的地块收入囊中。
《办法》提出,市、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根据土地交易情况日常监控,对于申报土地转让且交易双方未签订转让协议,若申报转让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20%以上的交易个案,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发出优先购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