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和处罚等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拟规定,在《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下达后,国土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今后,如果开发商被认定为“囤地”,在该土地未处置完毕前,开发商将不允许再次拿地。
1 闲置土地将责令限期开工
新修订办法在闲置土地处置环节和程序进行了完善。
首先,构成闲置土地的,国土部门将下达一份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要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目前,对于土地闲置的理由,很多开发商推托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在新办法中,对于政府行为造成的动工延迟,首次明确认定标准,包括政府调整规划、政府未按合同时间交付土地、政府供应土地存在权利不清等。
新办法拟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动工纠正,或是未提出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证明材料,国土部门将认定其为闲置土地。在此前的《办法》中,没有责令限期动工这一环节。
2 土地闲置满2年将无偿收回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可以由国土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拟定,这在此前的办法中也是没有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尽管开发商违规闲置土地,但其还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处置时还是需要与之协商。而且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公布10多年,全国收回的闲置土地很少的重要原因,是有些闲置土地是地方政府默许的。
办法拟规定,如果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政府将采取强硬措施。土地闲置满1年的,将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向土地使用者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闲置土地开发商贷款受限
新办法对于防止土地闲置,提出几项新的强力措施。
对于闲置土地,国土部门将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闲置土地位置、使用者名称、闲置时间等。闲置土地在没有合理利用或者收回前,相关信息还会长期公示。
国土部门还应将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部门,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该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请和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申请。这意味着,如果闲置土地没有得到解决,该开发商将没有再拿地的资格。
闲置土地5种处置方案
●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改变土地用途,按新用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土地使用者重新开发建设,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调整造成闲置的,可为土地使用者置换用地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