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市公安局要求集中促销活动应制定安全方案, 征得同意后方可举办,严控商场促销限时、限量、大折扣
市商务委通知:商场大力度促销须制定安全方案
针对最近本市部分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于昨天向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分(县)局及各有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促销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促销安全隐患亟须引起高度重视。通知明确强调,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业企业举办限时限量、折扣力度大、集中统一的促销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市商务委表示,提倡商业企业均衡组织促销活动,形成适应商场空间和设施条件的规模客流,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但应严格控制限时限量、折扣力度大、集中统一的促销活动,避免短时间内人流高度集聚。根据通知精神,本市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业企业举办限时限量、折扣力度大、集中统一的促销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方案内容须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配备与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及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等。
今后,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将完善促销安全工作方案报备制度,即促销安全工作方案应于活动举办的15个工作日前由举办单位报送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商务部门听取意见;区县商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举办单位在活动举办的12个工作日前将书面申请、活动方案及所在地商务部门意见等材料一并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征得同意后方可举办促销活动。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县商务和公安部门对举办单位报备的促销安全工作方案要认真及时审核,在促销活动举办前以及举办过程中,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当地商务部门,对促销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举办单位予以整改。
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因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