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去年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均价的公布,今年度本市房产税税率分界线也较去年相应下降。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目前,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而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随着调控政策效应的不断显现,2011年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3448元,比上年下降5.4%。由于本市房产税适用税率与本市上一年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挂钩,因此本市房产税适用税率的房屋价格线也将有所下降。按照规定,本市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屋,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6896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6896元/平方米,则享受0.4%的税率。而去年此价格标准线为28426元/平方米。
市税务部门表示,由于去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刚刚公布,因此今年认定的房产税应征对象暂时未明确应缴税率,税务部门将陆续通过邮寄等方式告知纳税人,明确应征税率和应缴税款。